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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促进我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现将《合同》(范本)推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范本)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与学驾人之间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合同》(范本),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xdlys.cn/)下载。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范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