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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公文种类:通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交规〔2023〕11号 |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印发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发文年份:2023 |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号)有关要求,拓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成果,持续服务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案》实施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力度工作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3〕370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推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力度工作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3〕370号)有关要求,拓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成果,持续服务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运行机制,巩固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成果,大力推进收费公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统筹全区路网资源,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优化提升物流服务,更好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合力推进。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沟通协调,组织引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参与,协同科学高效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不断提升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全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着力推进管理服务创新,坚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建立收费标准和差异化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简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收费透明度,引导车辆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公路。
——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综合考虑广西路网通行能力、社会承受力、ETC推广使用情况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设运营情况等因素,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差异化收费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调流、降费、提效功能,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优化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加强物流运输体系建设,强化联网收费系统技术支撑,创新差异化收费措施方法,促进交通物流业降本增效。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龙头企业通过“以量定价”等方式实施差异化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服务经济持续向好,实现多方共赢。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时间。
广西高速公路全面实施差异化收费时间暂定3年,即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继续对所有使用ETC支付的车辆给予车辆通行费9.5折优惠(与其他使用ETC支付的差异化收费通行费优惠不叠加)。
2.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
(1)继续对通行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罗城收费站至和睦收费站区间使用ETC支付的六类合法装载货车给予通行费9折优惠。
(2)继续实施自驾车通行费优惠,引导车辆高效使用高速公路,实现“引客入桂”“引车上路”目标。每周五00:00至周日24:00(假期调休除外),7条试点高速公路(靖西至龙邦公路、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巴马—凭祥公路田东经天等至大新段、巴马—凭祥公路大新经龙州至凭祥段、松旺至铁山港东岸公路、天峨—北海公路巴马至平果段)对使用ETC支付的一类客车,给予车辆通行费减半优惠。
3.分路段差异化收费
(1)继续对通行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使用ETC支付的车辆给予通行费7折优惠。
(2)对沿边、临港、连接产业园区的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上思至防城港公路、大塘至浦北公路、南丹至下老公路、天峨至巴马公路、贺州至巴马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巴马—凭祥公路田东经天等至大新段、巴马—凭祥公路大新经龙州至凭祥段、乐业至百色公路、柳州经合山至南宁公路、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柳州至武宣高速公路、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等17条试点路段,实施一类至六类合法装载货车(不含大件运输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费8.5折优惠措施,其中,对从北部湾港钦州、北海、防城港3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公路铁路口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三港区三口岸)对应指定收费站点进出的一类至六类合法装载货车再给予9折优惠。
(3)继续停止收取六寨(黔桂界)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隆林至百色、那坡至靖西、靖西至崇左、三江至柳州、河池至百色7条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
(4)继续停止收取河池至百色、河池至都安、三江至柳州、马山至平果、来宾至马山、百色至靖西、靖西至那坡、百色至隆林、乐业至百色、崇左至靖西以及贺州至巴马(钟山至昭平段)11条高速公路货车桥隧车辆通行费。
4.分车型差异化收费
(1)以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基础,继续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对合法装载的六类货车实行无差别9.8折优惠,机场高速除外(与试点路段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不叠加)。
(2)继续对合法装载的20英尺、40英尺、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ETC车辆,在预约通行广西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点进出北部湾港三港区三口岸以及西江经济带港口、码头时,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与试点路段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不叠加);其中进出北部湾港三港区三口岸并通行17条试点路段产生的车辆通行费,在减半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
(3)对合法装载20英尺、40英尺、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ETC车辆,实行单次通行“递远递减”按里程阶梯收费方式,在广西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驶出且单次连续行驶广西高速公路300公里—400公里的,给予相应的车辆通行费9折优惠;单次连续行驶广西高速公路400公里—550公里的,给予相应的车辆通行费8折优惠;单次连续行驶广西高速公路550公里以上的,给予相应的车辆通行费7折优惠(与集装箱车辆减半优惠不叠加)。
(4)对每月通行广西高速公路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相应的广西区内高速公路通行费9折优惠。
5.分时段、分方向差异化收费
(1)对7:00—10:00通行兰海高速公路(都安至南宁段)安吉收费站、安吉东收费站以及南宁东外环绕城高速公路高峰收费站进站至武鸣收费站出站,使用ETC支付的一类客车给予通行费8折优惠;对17:00—20:00通行兰海高速公路(都安至南宁段)武鸣收费站进站至安吉东收费站以及南宁东外环绕城高速公路高峰收费站出站,使用ETC支付的一类客车给予通行费8折优惠。
(2)对18:00—24:00通行信都至梧州公路,从仁义收费站进站、旺甫收费站出站并使用ETC支付的合法装载货车给予通行费5折优惠(与集装箱车辆减半优惠不叠加)。
6.自主差异化收费
除上述差异化收费政策措施外,支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以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差异化下浮的原则,结合管辖路段车流特征、临近园区和邻近工矿企业运输需求、城市周边车辆通行等情况,探索创新自主定价方式,对通行管辖路段的特定车辆,实施分出入口、分时段、分方向、分车型等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现“降费引流,多方共赢”效果。
(1)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龙头企业协商,通过“以量定价”方式实施自主差异化收费。
(2)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邻近园区及企业协商,为企业“量身定做”收费方案实施“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差异化收费。
(3)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递远递减”差异化收费,引导长距离出行用户行驶高速公路,提升行车安全性。
(4)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空车”差异化收费,引导空载货车行驶高速公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能效。
(5)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安装使用ETC行驶高速公路的新能源货车加大通行费优惠力度,促进交通智慧绿色低碳发展。
(6)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探索“会员积分制”差异化收费,对经常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以及使用数字人民币等其他支付方式的车辆,给予一定幅度的通行费优惠。
上述具体差异化下浮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期限、执行范围等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实践收费公路政策措施创新。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推动自治区有关文件及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 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范围,推进任务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
自治区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的宣传解读力度,主动通过媒体、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情报板等公开政策内容,做好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ETC发行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建设完善联网收费系统,充分利用行业内各级信息服务平台、官方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及地图导航等工具,强化引导路径推荐和通行费估算功能,提供清晰明了的收费查询途径以及技术支撑服务,提高收费透明度。同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有效开展差异化收费降费、引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政策调整情况和支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差异化收费工作分析会议,通报情况,总结阶段性实施效果,及时跟踪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的工作机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健全联网收费系统安全运维管理体系,做好实施差异化收费路段的效果监测及评估分析,加强运营管理和收费人员培训,确保收费公路通行顺畅和差异化收费政策稳妥有序推进。需要对本方案任务进行调整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认真研究评估,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因实施差异化收费造成合法收入损失的,由相应单位提出申请,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核定收费期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依法保护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
(四)适时评估优化。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做好差异化收费政策评估优化工作。研究建立差异化收费政策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当政策需求、企业诉求、通行费收入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启动差异化收费政策动态调整。加强收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推广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适时按程序调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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