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网站
-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 自治区政府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区内交通子站
发文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公文种类:规范性文件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交规〔2024〕1号 |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 印发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发文年份:2024 |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