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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公文种类:通告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无 |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5日 | 印发日期:2020年01月1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发文年份:2020 |
主题分类:其他 |
桂交规〔2019〕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6号)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精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西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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