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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公文种类:意见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广西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 | |
发文字号:桂交规〔2020〕3号 |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0日 | 印发日期:2020年10月19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发文年份:2020 |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BOT项目运营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桂发改能源〔2019〕5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桂发改电力规〔2019〕1034号)部署要求,推进我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以下简称专用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出行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础现状。
随着汽车电动化的普及,充电设施需求日益迫切,急需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我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充电设施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较为滞后,短板尤为突出。目前我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180公里,在已开通运营的126对服务区中,仅有全州、宾阳、凌云等8对服务区共建成专用停车位64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32个。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57个(其中服务区20个、停车区37个),目前仅有蒙山县新圩服务区设置了专用停车位4个,充电桩4个、隆安县古潭服务区设置了充电桩2个、南宁市江南区苏圩服务区设置了专用停车位5个,充电桩2个,其余运营的国省道服务设施均未设置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总要求,以统一国标充电接口,统一电费,统一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三统一”为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建设模式,分类有序推进,提升利用效率,加快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充电设施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三)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20-2021年。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建设以快充为主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网络。2020年规划建设38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计划建成424个专用停车位、212个充电桩;2021年规划建设51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计划建成424个专用停车位、212个充电桩。全区高速公路2020-2021年共规划建设89对服务区充电站,共计划建成848个专用停车位、42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城际交通充电需求。全区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建设以快充和慢充相结合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网络,57个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计划新增专用停车位220个,建设充电桩106个,其中2020年计划在48个服务设施建成196个专用停车位,96个充电桩;2021年计划在9个服务设施(均为停车区)建成24个专用停车位,10个充电桩。
中期目标:2022-2025年。根据实际需要,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专用停车位和快速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上一类二类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客车停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完善充电设施,其他类别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实际需求加快补充配齐充电设施。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专用停车位和快速充电设施列入整体投资概算,同步规划实施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交投集团)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补齐充电设施短板。交投集团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由集团总部负责组织协调,交投集团所属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推进实施,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完成32对服务区332个专用停车位和166个充电桩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42对服务区336个专用停车位和168个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投集团)。
(二)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投集团)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补齐充电设施短板。北投集团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由北投集团总部负责组织协调,北投集团所属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推进实施,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完成3对服务区64个专用停车位和32个充电桩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7对服务区64个专用停车位和32个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北投集团)。
(三)高速公路BOT项目所属服务区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各BOT项目所属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由高速公路BOT项目运营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推进、落实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3对服务区28个专用停车位和14个电动车充电桩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2对服务区24个专用停车位和12个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BOT项目运营公司)。
(四)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服务区、停车区)加快补齐充电设施短板。由自治区公路养护部门对管辖的服务设施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各服务设施的停车位数量、位置等实际情况编制专用停车位、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2020年完成48个服务设施的196个专用停车位和96个充电桩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9个服务设施(均为停车区)的24个专用停车位和10个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各公路服务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五)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的规范服务和管理。全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成后,应接入自治区“八桂充”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监管,提升充电服务的便利性,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各公路服务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六)强化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协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各公路服务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充电设施配套供电保障。协调电网企业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北投集团、交投集团、各公路服务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二)加大引入社会资本力度。按照国家“两新一重”政策要求,进一步开放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充电设施投资领域,优先与优势主体合作建设运营,有序引进社会资本合作。通过政府和优势主体及社会资本(PPP)合作方式,为各方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北投集团、交投集团)。
(三)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充电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存量充电设施按标准进行改造,推进充电设施互操作性检测和认证工作,提高通用性和开放性。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北投集团、交投集团、各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专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是自治区“补短板”重大工作,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建立行业企业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议事日程,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是推进高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科学制定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组织抓好实施。各级公路养护部门要做好国省道服务设施充电设施指导及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争取各主流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情况,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要充分利用户外大型电子宣传牌等载体,在主要交通沿线等区域进行公益宣传。加强绿色出行主题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1.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专用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统计表
2.广西高速公路专用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2020-2021年)
3.广西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及布局规划一览表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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